2011年港澳台侨全国联考考生须知
1. 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(其中中文科和英语科考前30分钟)进入考场,凭准考证对号 入座,并将准考证、有效证件(港澳考生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、台湾考生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、华侨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)放在课桌左上角,以便查对。
2. 英语科目开考后,不准进入考场;其他科目开考15分钟后,不准进入考场;考试开始60分钟,才准交卷离开考场。
3. 答题前应将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考场号、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,并在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,注意检查条形码上的科目、准考证号码及姓名等信息是否正确。
4. 考试时除可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,如钢笔、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尺,其他任何书籍、笔记本、纸张、电子辞典、计算器、移动电话等均不准带入考场。
5. 答题卡除“选择题答题区”用2B铅填涂外,“非选择题答题区”一律用黑色钢笔和签字笔作答。考生须在规定位置答题,否则答案一律无效。
6. 如对试题内容有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如遇试卷、答题卡或条形码分发错漏或字迹模糊等,可举手询问。
7. 每科考试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,试卷、答题卡及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。
8. 考试时不准旁窥、交谈、传递、吸烟、吃零食。
9. 违犯上述规定者,按国家有关规定,取消当科成绩或取消考试资格。
10.妥善保存此证,录取后凭入学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学校报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