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報考條件
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方可報考。
1、港澳地區學生須持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,臺灣省考生須持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。
2、華僑考生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,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記錄,考生本人須持我國駐外使(領)館出具的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證書,並申領有我國護照。
二、招生計畫
專業名稱 |
學制 |
科類 |
專業學費
(元/學年) |
招生計畫 |
會計學 |
四年 |
文史 |
5200 |
3 |
金融學 |
四年 |
文史 |
5200 |
3 |
土木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3 |
交通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3 |
熱能與動力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2 |
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2 |
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2 |
交通運輸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2 |
電子資訊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2 |
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2 |
市場行銷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2 |
應用化學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2 |
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|
四年 |
理工 |
4200 |
2 |
電腦科學與技術 |
四年 |
理工 |
5460 |
2 |
三、報名考試
1、考生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公佈的報名時間和地點進行報名。
2、考生在報名時填報學校及專業志願。
3、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。
4、考生須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報考申請函及畢業中學推薦函。
四、錄取原則
1、我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的原則。錄取時主要參考考生的“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”成績,並結合考生提交的申請函及推薦材料擇優選拔錄取。
2、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,在第一志願考生沒有錄滿時,才錄取下一級志願考生。
3、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。
4、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行。
5、新生入校後,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。對不符合我校招生錄取條件者,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6、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,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,不予入學註冊。
五、其他
1、學生入學時需交學費及雜費,交費標準與中國內地普通學生相同。
2、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,住宿費標準為每年1200元。標準學生公寓的住宿條件為每套房住宿4人,房間帶有洗漱間和衛生間。
3、學校專業介紹,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可在流覽我校招生資訊網相關內容:http://www.csust.cn/pub/zsw/。
六、聯繫方式
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
聯繫地址:中國.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
郵 編:410076
聯繫電話:(86)0731-85219539
學校招生網:http://www.csust.cn/pub/zs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