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報考條件
 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方可報考。
  1、港澳地區學生須持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,臺灣省考生須持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。
  2、華僑考生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,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記錄,考生本人須持我國駐外使(領)館出具的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證書,並申領有我國護照。
  二、招生計畫
| 專業名稱 | 學制 | 科類 | 專業學費 (元/學年) | 招生計畫 | 
| 會計學 | 四年 | 文史 | 5200 | 3 | 
| 金融學 | 四年 | 文史 | 5200 | 3 | 
| 土木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3 | 
| 交通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3 | 
| 熱能與動力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2 | 
|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2 | 
|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2 | 
| 交通運輸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2 | 
| 電子資訊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2 | 
|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2 | 
| 市場行銷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2 | 
| 應用化學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2 | 
|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| 四年 | 理工 | 4200 | 2 | 
| 電腦科學與技術 | 四年 | 理工 | 5460 | 2 | 
 
  三、報名考試
  1、考生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公佈的報名時間和地點進行報名。
  2、考生在報名時填報學校及專業志願。
  3、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。
  4、考生須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報考申請函及畢業中學推薦函。
  四、錄取原則
  1、我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的原則。錄取時主要參考考生的“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、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統一考試”成績,並結合考生提交的申請函及推薦材料擇優選拔錄取。
  2、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,在第一志願考生沒有錄滿時,才錄取下一級志願考生。
  3、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。
  4、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行。
  5、新生入校後,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。對不符合我校招生錄取條件者,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  6、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,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,不予入學註冊。
  五、其他
  1、學生入學時需交學費及雜費,交費標準與中國內地普通學生相同。
  2、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,住宿費標準為每年1200元。標準學生公寓的住宿條件為每套房住宿4人,房間帶有洗漱間和衛生間。
  3、學校專業介紹,獎學金政策等詳細情況可在流覽我校招生資訊網相關內容:http://www.csust.cn/pub/zsw/。
  六、聯繫方式
 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
  聯繫地址:中國.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
  郵 編:410076
  聯繫電話:(86)0731-85219539
  學校招生網:http://www.csust.cn/pub/zsw/